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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
在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,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2028台车辆(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主页查询具体车号、车型等)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,但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、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
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仍上道路行驶的,我局将依法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并进行处罚。